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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和“沈阳市十佳大学生”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师生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中展现作为,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和“沈阳市十佳大学生”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选树典型、评选先进,有效推动学院学风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和培养一批具有“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沈阳好青年。

二、评比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经学院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评比类别

本次评选设置“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和“沈阳市十佳大学生”。

四、评比条件

(一)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生均可参选(年龄在28周岁以下);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3.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成绩应在本年级前30%,无挂科或重修情况,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6.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推报人选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7.本人获得过校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的)。

(二)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条件

1.推荐人必须具备参评“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全部评选条件;

2.在学校、院系团组织中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内职务,或担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任职年限不少于一年);

3.敢于担当作为、心系广大同学、密切联系同学,能够当好桥梁和纽带,能出色地完成团学组织工作,得到大多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三)沈阳市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1.候选人必须具备参评“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全部评选条件;

2.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不含当年考入沈阳市普通高校的全日制一年级学生);

3.综合测评排在年级前五名,每学年均获得校级学生奖学金;

4.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

五、评比时间安排

(一)自愿申报阶段(12月22日—12月23日)

(二)院内评审阶段(12月23日—12月24日)

六、相关要求

接到通知后,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自愿报名。


联系人:张雪

联系电话:02489727582

邮箱:2466097419@qq.com

共青团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3日

初审初校 | 张雪 牛金一

复审复校 | 姜海鹏

终审终校 | 金日明

文字 | 曲悦

编辑 | 曲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