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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3    作者:     来源:     点击: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同时也是与一流大学建设直接关联的三大创新创业竞赛之一,每两年举办一届。为落实校团委《关于举办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精神,使我院大学生提高创新意识,增强科研能力,营造校园科技创新文化氛围,更好的备战“挑战杯”,现决定面向我校全体本科生公开征集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具体通知如下:

No.1作品征集宗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引导我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更大贡献,为促进科技自立自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青春力量。

No.2作品征集时间

结合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的赛程要求,本次院内作品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

请参赛选手于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之前,在创新创业学院大创系统中进行校赛类目申报,并下载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内选拔赛有关附件,根据附件相关要求完成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并将作品实物(调查报告或论文)、《作品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上交至学院双创部。

No.3作品征集内容

本次院内征集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包括学术论文、科技建议。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作品类型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和能源化工五类。

2. 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 6 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 6 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 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No.4作品征集要求

1.本次作品征集对象为2023 年 6 月 1 日以前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本科生。

2.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集体项目每支队伍不超过 8 人,个人项目每支队伍不超过 3 人。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 2 人;凡作者超过 3 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 3 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全部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3. 参赛作品必须是近三年我校学生完成的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并于 2023 年 3 月前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

4. 每人限报 1 件,各学院所报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 1/2。每个团队指导老师不得超过 2 人。

5. 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赛。

6. 对于跨校组队竞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明确作品申报单位。

7.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

8.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作品,在报名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9.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1)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2)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3)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4)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5)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No.5组织承办及联系人

主办单位:应用技术学院

承办单位:应用技术学院团委、应用技术学院匠星科技创新俱乐部

联系人: 张雪(13940095102)

闫安(18604211939)

初审初校 | 牛金一 张雪

复审复校 | 姜海鹏

终审终校 | 孙雪玲

编辑 | 王鑫宇